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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江蘇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前泰州中院一審的6家企業被指污染環境,遭1.6億元索賠的環境污染公益訴訟上訴案。這是全國最大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也是江蘇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後,受理和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案,審判長由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擔任。
  通訊員 沈法軒
  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新法庭
  環境案件激增
  省高院組建
  環境資源審判庭
  據江蘇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介紹,江蘇省高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庭於今年10月16日成立。前不久,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人選任命,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已經選配到位,各項籌備工作已經就緒,法庭昨天正式成立。
  據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現象日益引起社會關註。僅在去年,江蘇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接到的環境信訪投訴就達5萬件,但受多種因素影響,全省法院去年受理的一審環境案件僅85件。
  為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江蘇生態文明建設,江蘇高院經過相關批准後,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主要審理與環境資源保護有關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今後,還會根據立法進程或者其他需要,對職責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另據瞭解,今年前10個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審環境刑事案件65件,超過過去10年全部刑事案件總和。受理一審環境民事案件152件、一審環境行政案件41件,與去年全年相比均增加2倍。
  第一案
  泰州1.6億元環境污染索賠案二審開庭
  昨天下午,江蘇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審了第一起環境污染案件,泰州1.6億元環境污染索賠上訴案。案件的審判長由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擔任。而出庭支持被上訴方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的,是江蘇省檢察院的副檢察長邵建東為代表的江蘇省和泰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
  案情
  回顧
  6家企業被指污染環境,一審判賠1.6億元
  這起案件一審是由江蘇泰州中院進行的,根據一審的調查顯示,從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間,江蘇省泰興市的6家化工企業,將廢酸委托給沒有危廢處理資質的皮包公司,後者將廢酸偷偷倒入當地河流之中。在一年時間里,共傾倒了2萬多噸廢酸。
  在經過民眾舉報、媒體曝光、泰興市環保局蹲點調查之後,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今年8月,泰興市法院判決,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處有期徒刑2-5年不等,並處罰金16萬-41萬元。同時,6家化工企業也被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而提起這次公益訴訟的是泰州市環保局成立的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對這起污染案件的損害鑒定、環境修複評估、賠償金額的測算等問題,相關部門花了大量時間。最終法院依據環保部規定的相關計算方法,採用“虛擬治理成本法”,並根據受污染影響區域的環境功能敏感程度,確定一定倍數進行計算。最終,虛擬治理成本核定為3660萬元,根據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確定的繫數為4.5倍,這起污染案件的索賠金額最終確定為1.6億餘元。
  而對這1.6億多元的索賠分擔,則根據6家企業傾倒數量分攤賠償額,最高的是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賠償金額為8500多萬元。不過,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法院並未要求企業一次性付清,而是判決生效後9個月內付清。
  二審
  開庭
  污染損害後果該如何認定,是最大焦點
  一審宣判後,6家企業不服,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他們的上訴理由,主要認為泰州市環保聯合會不具備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同時認為,他們的行為不算是隨意處置廢酸,而是跟收購廢酸企業之間簽訂了合同協議的買賣行為,所以廢酸的隨意傾倒和污染,跟他們無關。
  此外,他們還認為,環境修複所需金額的認定,也存在問題。
  昨天下午,此案二審在江蘇省高院開庭。下午1點半,距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法庭內300多個旁聽席已全滿。前來旁聽此案的,有各級法院的法官和檢察院的檢察官,有環保部門的人員,也有熱心環保公益事業的人士,還有不少環保公益組織的人。
  下午2點,審理正式開始。主要是上訴方陳述上訴理由以及法庭辯論。
  在昨天的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圍繞著3大焦點進行了辯論。首先是,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否具有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其次是6家化工企業處理生產副產品與後來發生的環境污染損害有無因果關係。
  而最核心的,則是造成污染損害後果到底該如何認定,包括污染的環境是否需要修複,如何修複,以及需要的費用。
  庭審一直持續到傍晚6點多也未能結束,只好暫時休庭,並等待擇日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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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法院2014年度
  十大典型環境案件
  一、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訴儲衛清及常州博世爾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單位環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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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10個月
  全省法院院領導
  人均審案9.3件
  快報訊(通訊員 沈法軒 記者 李紹富)昨天,江蘇省高院公佈了全省法院院領導和庭領導審理案件的數據。今年1-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長擔任審判長或承辦人審理各類案件336992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數的28.51%,審結案件268636件,占全省法院審結案件數的31%。其中,全省法院院領導共審理8353件,人均審理9.3件;庭領導共審理328639件,人均審理119.2件。
  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認為,院、庭長辦案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司法改革任務的必然要求。  (原標題:全國最大環保公益訴訟案二審涉1.6億索賠,省高院院長“坐堂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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